如何理解阻爆轰型阻火器(稳定和非稳定)之间的根本区别?下面笔者将为大家详细论述:
一、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
虽然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已在德国普遍使用并经ISO16852:2008认可,但由于它完全忽略DDT/不稳定爆轰和驰振爆轰的存在且似乎仅依赖于已接受的风险级别,所以存在根本缺陷。而且,这种装置的制造商不需要明确告知用户使用阻爆轰型阻火器的风险。
若认为将气体/空气浓度维持在爆炸下限 (LEL) 的25% 为根本防爆技术,则依此类推,可认为将其维持在爆炸上限(UEL)以上 25% 也同样可以接受。然而,由于可能需要穿过整个可燃范围来实现这种维持,一般不推荐这种做法。
ISO16852:2008(7.4.4、11.1h和附件D)试图通过不允许单独使用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以及 0、1 和 2 区(以德国 TRbF 20规范为代表)的相关防护级别来克服该问题。实际上,若会发生爆轰,就不会注意到是否在 0、1 和 2 区,最终结果也相同。
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的构建标准低于不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另外,当位于 DDT/不稳定区时,由于给不稳定爆轰施加了极高动负荷(设计环节未考虑这一点),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通常会出现机械损坏(请参见下文的“工艺管道的安全度”部分)。
图1 严重损坏的元件图
二、不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
全球大部分地区都只认可不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例如,《美国海岸警卫队标准》规定,只允许使用在稳定和不稳定爆轰下都证实可靠的不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由于爆轰事件在实践中的不可预见性,没有其他装置可在无需考虑可能位置及使用其他防护系统的情况下提供全面保护。不稳定爆轰试验的一个缺陷是其固有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广泛的火焰速度和压力范围(可通过对比稳定爆轰试验来测量。在稳定爆轰试验中,这些参数可根据理论原理计算)。然而,考虑到所执行的试验次数,这显然是比冒险采用低性能的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更健全的解决方案。毕竟,永远也不可能用阻爆燃型阻火器代替阻爆轰型阻火器,因为发生爆轰的可能性很小。
与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相比,不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可能有更大的压力降。然而,考虑到稳定阻爆轰型阻火器可能需要成对使用或与阻爆燃型阻火器搭配使用,这就不成问题。由于需要在工艺设计阶段考虑的某些因素(例如,流量和压力降)总在事后才想起,因而导致了不必要的实践和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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